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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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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年地方三等-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35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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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4年 - 104年地方三等-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35461
科目: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4年 - 104年地方三等-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35461
科目: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年份:
104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一、乙代理甲處理 A 土地事宜,乙因受丙脅迫,將 A 土地以低於市價 100 萬元之價格出 售於丙,並辦理移轉登記。試問:
申論題內容
⑵若丙於甲主張前已將土地出售給善意之丁,並完成移轉登記程序。丁是否取得 A 土地所有權?(10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黃聖哲
否,依民法第92條本文因脅迫或詐欺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而此處為因脅迫而造成意思表示之瑕疵,並無民法92條但書的適用
詳解
提供者:shiufenglai12
1.若丙於甲主張前已將土地出售給善意第三人丁,並完成移轉登記者,則丁取得A地所有權(依據民法第92條規定) 2.同時依據民法759條之1的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變動者,不因原登記之物權之不實而受影響 3.故丁取得a地所有權
詳解
提供者:Newwang Chen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