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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原住民族行政、農業行政:行政法#79038
科目:公職◆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08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請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⑵甲欲經營 KTV,向 A 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營業許可。經審核後,A 市主管機關雖核發甲營業許可,但附加註記:甲應設置防止噪音設 備,以避免干擾鄰居。請問:該註記之法律性質為何?甲不服該註記, 應如何救濟?(15 分) 【參考法條:A 市休閒娛樂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 第 3 條第 1 項第 1 款:「本自治條例所稱休閒娛樂服務業,指下列營利事業:一、 視聽歌唱業:指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唱為主要業務者。」 第 4 條第 1 項:「經營休閒娛樂服務業,依法辦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後,應向主 管機關申請營業場所地址、代表人或負責人許可,始得營業。主管機關核發營業 許可時,得附加附款。」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睡神_111高考三等上榜

(一)行政處分附款之附加及其種類:

  1. 得添加附款之行政處分:

    1. 行政機關有裁量權時,做成之行政處分即裁量處分,得依行政目的之需要為附款

    2. 至於無裁量權,即作成羈束處分時,行政機關之權限已受到法律規定的嚴格拘束,故應以法律明文依據,方得添加附款

    3. 行政程序法93條1項對此有明文規定

  2. 附款之種類: 行程法93條2項有以下類型: 期限/條件/負擔/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保留負擔事後的附加或變更

     

(二)系爭註記之性質為附加負擔之行政處分,甲若不服該註記,得單獨對之提起撤銷訴訟

  1. 附負擔之行政處分:

    1. 負擔係指添加於授益處分之特定作為、不作為義務 本質而言,非不可單獨以行政處分之型態表現,僅係附隨於授益處分而成為附款之一

    2. 主管機關核發營業許可,此為授益處分,故附加應設置防止噪音設備之作為義務,即為添加負擔之附款

  2. 甲不服該註記,得單獨對之提起撤銷訴訟:

    1. 附款之救濟,有以下學說爭議:

      1. 依附款有無獨立性區分:

        1. 具獨立性(負擔保留負擔)→得單獨對之提撤銷訴訟

        2. 不具獨立性(期限條件保留廢止權)→不得請求撤銷,而應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請求作成無附款之行政處分

      2. 依法律羈束程度:

        1. 羈束處分→撤銷訴訟

        2. 裁量處分→課予義務訴訟,請求作成無附款之行政處分

      3. 依法律效果區分:

        1. 不具獨立性(期限條件保留廢止權 →與行政處分不可分,應一併提起撤銷訴訟

        2. 具獨立性(負擔保留負擔

          1. 添加義務之附款→單獨提起撤銷訴訟

          2. 授予權益之附款→提起拒絕申請之訴,請求判命機關為特定內容

      4. 司法實務上多依附款有無獨立性來判斷

    2. 本題採第一說,甲應提起撤銷訴訟

詳解 提供者:$$$$$
附負擔,單獨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