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原住民族行政、體育行政:行政法#64695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06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A 市政府於 106 年 3 月 15 日公告將位於 A 市某路段之道路變更為單行道,並自 106 年 4 月 1 日 起生效。B 於該路段經營餐廳,認為變更為單行道將影響其生意,遂因此提起行政爭訟,請問 B 下列主張是否有理由?

申論題內容

⑵此一處分作成前,未給予 B 陳述意見之機會。(10 分)

詳解 (共 9 筆)

詳解 提供者:Chia-Yu Chang
1. 一般處分適用行政處分之規定(92II) 2. 陳述意見之規定:第102條 3. 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情形:第103條(大急期強明輕先保) 4. A市府應給予B陳述意見之機會,B主張有理由
詳解 提供者:趙宏益
-處分作成前,未給予 B 陳述意見之機會- 第39條-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相關之人陳述意見。通知書中應記載詢問目的、時間、地點、得否委託他人到場及不到場所生之效果。 第102條-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除已依第三十九條規定,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或決定舉行聽證者外,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114條 第3項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下列情形而補正︰......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
詳解 提供者:Chafia
(二)作成處分前,應予以當事人B陳述意見機會: 1.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一般處分不論對人或對物,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故一般處分當然亦適用有關陳述意見之規定。 2.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除已依第39條規定,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或決定舉行聽證者外,「應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可知,凡是對人民之行政處分屬於侵害權益之性質、剝奪自由權利之處分,應踐行聽陳述意見之義務,以符合正當依法程序。 3.但已依第39條規定通知相對人於調查證據時到場陳述者,已決定舉行聽證者,或是第103條另有規定不得予以聽證情形,則不需再予以陳述意見。所謂陳述意見依本法設計係以書面為原則,與聽證言詞為之不同。 因此,A市政府之公告變更道路為單行道,該一般處分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04條規定,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B主張為有理由。
詳解 提供者:王鐘仁
事後給予陳述意見
詳解 提供者:Vivien Chang
應補正,不補正,得撤銷
詳解 提供者:len
有理由
詳解 提供者:lumous2001
2553
詳解 提供者:lumous2001
Ghh
詳解 提供者:chenjuby
102 , 應給予陳述意見, 114補正 若更正行為事實行為, 一般行政訴訟, 撤銷處分則需先經撤銷訴願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