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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年身障特考四等-民法物權編概要#61210
科目:民法物權編概要
年份:106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三、甲於民國 85 年出賣登記於其名下之土地予乙,土地已經交付乙占有,但尚未辦理所 有權移轉登記,價金亦仍未付清。民國 106 年甲死亡,丙為甲之唯一繼承人並辦理 繼承登記完畢。試問:

申論題內容

⑵反之,乙得否主張時效取得該土地之所有權而請求登記?(10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suweeipyng
乙不得主張時效完成,請求該土地所有權之登記 請求時效取得所有權之登記,僅指未登記不動產,本題之土地為已登記於甲之繼承人丙。
詳解 提供者:shiufenglai12

乙時效取得地上權,依據民法第769條的規定並提出其繼續占有文件及四鄰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