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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 關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行政法概要#61244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06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三、設有某一直轄市市立運動中心之游泳池,因常發生竊盜事件,於是於利用規則中規 定,入場之市民須出示身分證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否則不准進入。 問:

申論題內容

⑵入場之市民須出示身分證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之利用規則,是否違反行政法之 原則?(15 分)

詳解 (共 9 筆)

詳解 提供者:fox3108

題示之規則是否違反行政法之原則

該運動中心因竊案頻傳,乃要求使用民眾提供身分證及良民證。為確認使用人身分,要求入場者提供身分證明以供識別者,尚屬合理,惟若要求出示良民證之規定,恐有違反比例原則或不當連結禁止原則之虞。因利用者須另行申請良民證,似已產生過度之負擔;而出示良民證與降低竊盜案發生機率,其手段與目的間,似無正當合理關連。

詳解 提供者:立志成人的爛泥(111地特四等一般行政上榜)

1.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根據大法官釋字第443號解釋說明:「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民自由者,必須遵守罪刑法定主義,已制定法律之方式為之;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者,亦應由法律加以規定,如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時,其授權應符合具體明確之原則。」(雖於大法官釋字第522號及釋字第680號將人民身體自由之部分從原本的絕對法律保留放寬至相對法律保留)。該「利用規則」之位階仍僅為內部行政規則,卻以此限制或剝奪人民之身體自由,顯然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2.違反明確性原則(授權明確性原則):大法官釋字第443號解釋中提到「如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時,其授權應符合具體明確之原則」,即使是由法律授權的法規命令亦須注意目的、內容、範圍之明確。

3.違反比例原則:本題中該利用規則規定入場之市民須出示身分證及「良民證」才得以入場,顯然與限制人民自由進出公共場所無異,就此已逾必要程度,有違比例原則。

詳解 提供者:Jimkai
上開規定違反比例原則,行政程序法第7條,行政行為必須符合 適當性(和目的) 必要性(最小) 衡量性(狹義比例)
詳解 提供者:書凜
是,依違反行政法之禁止不定之聯結原則及比例原則。 出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無法證明有效降低竊盜事件,故違反行政法之禁止不定之聯結原則。 市民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做為入場證明,可能對市民造成過度負擔,故違反行政法之比例原則。
詳解 提供者:JiaYang Shen
違反比例原則、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詳解 提供者:Riyar
比例原則
詳解 提供者:黑色五葉草魚
恐違反比例原則
詳解 提供者:涵涵
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
詳解 提供者:第二次要上榜

⑵入場之市民須出示身分證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之利用規則,是否違反行政法之 原則?(15 分)


(一)利用規則之設置,雖公營造物得依利用範圍有權自訂內部使用規則,但如其規則對利用人之基本權有限制,亦須符合法律保留原則等一般法律原則。
(二)出示身分證及警察紀錄證明書以防止竊盜目的:
1出示身分證如僅是對照進出運動中心之身份辨別,與此運動中心之設置目的係為鼓勵直轄市住民運動和便於此區域之公益目的符合之;
2但要求出示身分證及刑事紀錄證明文書之規定,如係為防範竊盜目的,對此運動中心之利用人之權利即有侵害之疑慮,因此規定有強制之公權力性質之侵權行政行為,如無依照法律授權或是法律而制定,則有『違』法律保留原則之相對保留範圍。
3再此中心採取之系爭手段,亦無助於竊盜防止目的,有『違』比例原則之適當性,且亦與此達成防止竊盜目的無正當實質聯繫,有『違』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又此強制公權力規定非為中心所採取對人民之最少侵害之手段,有『違』違反同比例原則之必要性,即此系爭手段已違合理限制之範圍,即『違』比例原則之衡量性。
3依上開所述,此中心要求之系爭規定,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以及不當聯結禁止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