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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 鐵路特種考試_高員三級_運輸營業:民法#10397
科目:鐵路◆民法
年份:102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請依民法規定,舉例說明下列法律概念之意義及其效力:(25 分)

申論題內容

⑵代償請求權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澤村.史賓瑟.英梨梨
詳解 提供者:Candy Lin
請依民法規定,舉例說明下列法律概念之意義及其效力
詳解 提供者:Yun
民法225II 債務人因前項給付不能之事由,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者,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求讓與其損害賠償請求權,或交付其所受領之賠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