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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7年 - 97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地政:民法#37880
科目:民法
年份:97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五、A男與B女結婚7年,育有甲男(5歲)及乙女(3歲),嗣夫妻二人感情不睦 ,於民國(下同)95年5月在兩位友人見證簽名下完成協議離婚並做成書面 ,内容約定上開子女均由B女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並即持 向戶政事務所完成離婚登記;A男離婚一年後與C女結識,兩人論及婚嫁 ,迨至97年5月25日(民法親屬編新法於96年5月23日修正公布後一年 施行)在教堂由牧師主持並有親友多人在場觀禮舉亍婚禮,當場獲有兩位 證婚人簽名之結婚證書,惟因兩人於翌(26)日急赴國外度蜜月,疏未注意 且始終均未前往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另C女因知自己無法生育, 遂徵得A男同意,共同向友人夫婦收養襁褓之男婴丙男(1歲),並於同年6 月1曰以書面完成收養手續,且經向該管法院聲請認可並於6月4日獲准 認可裁定確定。然命運弄人,A男竟於同年6月6日於登山途中,因心肌 梗塞送醫急救無效後當晚即宣布死亡,留有新台幣3000萬元之遺產(沒有 任何債務),試問:

申論題內容

⑵ C女有無權利或有無身分繼承A男遺產? (6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Karol 981238206
登記婚於97/5/23施行
本題中AC於97/5/25在教堂辦理婚禮,並有2位證婚人所簽之結婚證書,但始終沒去戶政機關辦登記。
不符合民法982條的形式要件,故AC未成立婚姻關係。
1138條規定,民法法定繼承人,有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
C與A未成立婚姻關係,所以也不是1138條所規定之繼承人。
C無權利也無身分可繼承A之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