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受理人民相關行政事務,應依據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據以辦理之,於法律授權範圍內選擇裁量限縮至零;如於法律授權制定之行政規則,即由較大裁量選擇空間. 裁量瑕疵種類 1.裁量逾越:行政機關裁量已逾越法律授權範圍 2.裁量濫用:行政機關裁量選擇非依據該相關法律 3.裁量怠惰:行政機關應選擇裁量應以比例原則處置之.但怠惰不予處置.而逕予一致性處置作為
裁量瑕疵
1.裁量逾越:指行政機關裁量之結果,超出法律授權之範圍。
2.裁量濫用:指行政機關做成之裁量,與法律授權目的不符或出於不相關之動機。
3.裁量怠惰:指行政機關因故意或過失消極的不行使裁量權。
4.裁量收縮:指行政機關本有各種不同行為方式的選擇,但在特殊情形下,行政機關的裁量權受到限縮,而只有一種選擇。
行政裁量瑕疵四大種類
1.裁量逾越(沒戴安全帽罰600-1800$,故意罰2000$)
2.裁量濫用(大多為違反行政法原則有關聯,如不當連結禁止或平等原則等)
3.裁量怠惰(違停罰600-1800$,卻每台都罰1800$而無考量個案)
4.裁量收縮至零而不為特定決定(行政機關只剩一種決定,應作為卻不作為)
裁量限縮至零 不是瑕疵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