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甲向三層樓高房屋(下稱 A 屋)之屋主乙以口頭方式承租 A 屋作為營業用辦公室,租金每月新臺幣(下同)15 萬元,租期 3 年。此外,乙並口 頭同意將建築物內之辦公桌椅以每月 1 萬元之租金出租給甲,租期亦為 3 年。租期過了半年後,甲未經乙之同意而將 A 屋一樓及該樓內辦公桌 椅出租給丙,租金分別為每月 8 萬元及 2 萬元,並交付給丙使用。再數日後,乙得知甲與丙之租賃關係,旋即以其與甲間未訂定書面租賃契約為由,而主張其與甲間之租賃契約無效。此外,乙主張丙無使用 A 屋一 樓及該樓內辦公桌椅之權限,並以所有人身分請求丙返還之。試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