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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1年 - 101 高等考試_三級_法制:行政法#8653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01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社團法人環保團體 A 經內政部核准有案,並經法院登記。A 認為某大型開發案的核准 有瑕疵,理由是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以下簡稱「環 評」)的程序過於草率。A 認為,該開發案的環評結論,雖為「有條件通過」,但所 附的條件高達 15 項,每項「負擔」皆屬「不容易完成的附款」,故 A 認為該「有條 件通過」的環評決定,本質上應屬否定開發之決定,至少應認為「對環境有重大影響 之虞」,而應進入第二階段的環評。  
  光電公司 P 是此開發區內的重要廠商,其廠區占地高達十餘公頃,其產品的製程 會產生有害的廢水及廢氣,其廢氣中可能含有「汞」之類的揮發性重金屬。為追查真 相,A 乃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請求環保署公開有關下列之資訊: 
1.環評委員討論的發言及討論紀錄; 
2.P 公司的製程可能產生廢水及廢氣的資料。  
  但環保署以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第 1 項第 3 款及第 6 款有關「行政機關內 部擬稿」及「企業營業秘密」等由拒絕交付。 
請回答以下問題:

申論題內容

(二)A 主張該「有條件通過」的環評決定,既然附有那麼多的「條件」,本質上應屬否定開發之決定。法院應作實質審查,撤銷該環評決定,或至少應該進入第二階段環評,此種主張是否有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康碧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