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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7年 - 97 高等考試_三級_法制:行政法#7720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97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台北市政府為整頓市區交通設國道客運轉運站並劃定台北車站交通管制區,禁止客運公 司在此區上下乘客。甲客運公司以轉運站未通過安檢為由拒絕進駐新站,繼續在已劃定 為交通管制區之舊站搭載乘客為時兩個月之久。台北市政府警察局首先以甲客運公司違 規臨時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處罰單達近百萬元。繼之,台北市政府因甲公 司不聽取締,則以每日 10 萬元按日連續處罰之,後並對甲公司搭載乘客之台北舊站予 以斷水斷電。試問:

申論題內容

(二) 甲公司對「交通違規罰單」與「斷水斷電」之行政行為若有不服,其法律救濟途徑為 何?(10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Tz
訴願、行政訴訟
詳解 提供者:wingciop
向地方法院提的行政庭提出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