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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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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地方特考_地政_三等: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8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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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8年 - 108 地方特考_地政_三等: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81506
科目: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8年 - 108 地方特考_地政_三等: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81506
科目: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年份:
108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一、甲將自己所有之筆記型電腦借給朋友乙,過了 6 個月都未請求乙返還。 某日乙缺錢花用,心想甲大概忘了此事,故乙擅自將該電腦以 5,000 元 賣給丙,並已完成交付,丙不知乙並非電腦之所有人。請附理由回答下 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二)若乙向甲借用筆記型電腦後經過 3 個月,乙受監護宣告。乙同樣在 6 個月後擅自將電腦賣給丙,則甲發現後可否向丙請求返還?丙得否向 乙請求返還價金 5,000 元?(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