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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 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行政法#9724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02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甲市政府因辦理某段道路拓寬工程,須拆遷乙所有土地內之建築物,經甲市政府核 定,應發給損失補償費。於公告確定後,發放並拆遷完畢。嗣因其他業主陳情,經 甲市政府先後三次複估,評估之補償費均不相同,乃於民國(下同)101 年 3 月 16 日 補送甲市地價評議委員會暨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評議,決議以第三次複 估金額為建築物補償標準。甲市政府於 101 年 3 月 20 日以專函通知乙,應於 101 年 4 月 20 日前返還溢放之補償費,但乙逾期仍未返還。試問:

申論題內容

(二)甲市政府於 101 年 3 月 20 日以「專函」通知乙溢領補償金,該專函之法律性質 為何?(10 分)

詳解 (共 4 筆)

詳解 提供者:phoebe7609
「專函」之法律性質為行政處分 行政程序法第92條
詳解 提供者:我是榜首
行政程序法第92條 本來所說的行政處分是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詳解 提供者:Ian
行政處分
詳解 提供者:QU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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