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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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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 - 9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勞工行政、教育行政、體育行政、法制、商業行政、農業行政、法律政風、財經政風:行政法#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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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99年 - 9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勞工行政、教育行政、體育行政、法制、商業行政、農業行政、法律政風、財經政風:行政法#4137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99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99年 - 9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勞工行政、教育行政、體育行政、法制、商業行政、農業行政、法律政風、財經政風:行政法#4137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
99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二、某甲為高雄縣民,擬於位在高雄市內所有土地上建造一棟五層樓透天厝,乃檢具相關文件 向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申請核發建築執照。但工務局在審查某甲提出之工程圖樣及說明書 時,承辦本案之公務員卻因疏忽而未注意某甲並未依建築法之相關規定預留防火隔間, 逕行發給建築執照。該土地隔鄰之土地所有人某乙在建築工程進行中發現以上情事後, 遂以建築執照部分為違法,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試問:
申論題內容
(二)某甲之建築執照若被撤銷,是否得以公務員有過失為由,請求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