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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103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四等_移民行政:行政法概要#17522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03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甲公立醫院頒布之住院醫師甄選實施要點第 2 點規定:「申請擔任本院住院醫師 者,須為國內核准立案之醫學系畢業,且領有我國醫師執照者為限。」乙領有我國 醫師執照,但並非國內核准立案之醫學系畢業,而為他國醫學系畢業,雖想申請, 但顯然不符合該要點之規定。乙因此向甲醫院投書,認為甲醫院之甄選實施要點第 2 點,不當歧視領有我國醫師執照之他國醫學系畢業生,希望甲醫院修正。甲醫院 回函表示:「來函收悉,惟所指要點並無不當歧視之處,故不予修正。」請附理由 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二)乙若不認同甲醫院之回函,堅持甄選實施要點第 2 點有違行政法原理,乙可採取 何種作為,以便獲得行政救濟之機會?(5 分)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提供者:雞皮
(ㄧ)對於違法的事實行為可提起一般給付訴訟及國家賠償 公法上事實行為乃行使公權力範圍,故人民得提起一般給付訴訟予以救濟。若該事實行為係因公務員故意或過失致人民權益受到損害,人民可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提起國家賠償;若係有關公物設定、變更或廢止致人民權益受到損害,則可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提起求償。
詳解 提供者:胡陞
1. 公立醫院甄選醫師實施要點屬於行政法規。 2. 不得對抽象規定之行政法規逕提行政訴訟。 3.小結: 對行政法規不服,可向主管機關陳情。(行政程序法168條) 亦得於報考被拒後,針對醫院的否準提出訴願及課予義務之訴,並於爭訟中提出醫院發布要點違反行政法原理,以資救濟。
詳解 提供者:ttps921126
對公立醫院發布要點不符之救濟: 1.公立醫院發布之招考醫生要點性質屬於行政法規,公立醫院性質上細工法上營造物與病患之關係雖為私法之關係,但關於人員招考應聘管理上屬於公法關係,所以該要點屬行政法規。 2.不得對一般、抽象之行政法規逕提行政爭訟,行政法院五十九年判字第一九二號判例,認為:官署依其行政權之作用,就具體事件所為之單方行政行為,發生公法上具體效果者,不問其對象為特定之個人或某一部份有關係之人民,要不能謂非行政處分。人民如因該行政處分致權利或利益受有損害,自得提起訴願以求救濟;此與官署對於一般人民所為一般性之措施或雖係就具體事件,而係為抽象之規定,不發生公法上具體之效果,影響其權利或利益者不同。 3.如對行政法規不服可以 (1)向主管機關陳情 (2)向醫院申請報考被拒絕後提起訴願及課予義務之訴,並主張該招考辦法違反行政法之原理
詳解 提供者:Jhou 999
行政命令人民無法救濟
詳解 提供者:vsun26

可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或向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詳解 提供者:edwardchu
乙得先向衛生福利部提起訴願,若仍不服則得以該公立醫院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詳解 提供者:pinkarlene
對於觀念通知及事實行為之救濟,皆可依行政訴訟法第8條,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詳解 提供者:ㄚ奇
此醫生申訴無效後 可再提起訴願 陳述理由 ,以獲得行政救濟機會。
詳解 提供者:令狐八面
本題是針對該實施要點不服,因非行政處分,是否可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要求醫院予以修改該實施要點?
詳解 提供者:Jenny Lee
向該醫院之上層機關(衛生局或衛生福利部)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