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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2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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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4年 - 10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21407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4年 - 10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21407
科目:
公職◆民法概要
年份:
104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二、甲男與乙女結婚,但未能生育,2 年後甲乙離婚。經查甲無任何親人,全部積蓄400 萬元,本欲擬遺囑捐贈給慈善機關,但卻在尚未立遺囑之前,突發急病去世,積欠 丙、丁各為60 萬元與120 萬元,均已屆清償期。試問:
申論題內容
(二)丙與丁在其債權獲得清償之後,甲所賸餘之遺產應如何處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g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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