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裁量濫用:
若法律規定納稅義務人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 5 倍以下罰鍰。主管機關對某一違反前揭規定者依其所漏稅額處 5 倍之罰鍰,其以制裁為藉口,欲達成提高財政收入之目的,則該罰鍰處分之做成與行政裁量之目的無正當合理之關聯而構成裁量濫用。
2.裁量怠惰:
若法律規定隨地吐檳榔汁、檳榔渣者,處新臺幣(以下同)1,200元以上 6,000 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為維護市容美觀,對隨地吐檳榔汁、檳榔渣之市民,一律處 6,000 元最高額之罰鍰,雖未逾法律授權之範圍,然其未審酌個案情況,逕處以最高罰鍰,未符合法律授權之目的,即有裁量怠惰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