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資訊
試卷:111年 - 111 高等考試_三級_法制、智慧財產行政:行政法#109655
科目:公職◆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11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並附理由說明下列情形應採取何種送達方式: (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一)某甲所有之機車,經乙縣政府所屬環境保護局自環保署機車排氣定 檢資訊管理系統,篩選發現逾期未實施 109 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 期檢驗,經該環境保護局以甲車籍地址(乙縣快樂鄉快樂路 8 號; 即快樂鄉戶政事務所)為寄送地址,以民國(下同)109 年 10 月 8 日乙環空字第 1090029425 號函通知甲於 110 年 10 月 31 日(同系 爭機車 109 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期限)前完成 109 年度 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惟屆期甲仍未完成檢驗,違反空氣污染防制 法第 44 條第 1 項規定,乙縣政府爰依同法第 80 條第 1 項規定裁 處新臺幣 5 百元罰鍰,並將裁處書送達甲戶籍地址(乙縣快樂鄉快 樂路 8 號;即快樂鄉戶政事務所) ,經郵務機構以該址無此人為由 退回。此時,乙縣政府應以何種方式完成送達?
(四)某 X 於 Y 縣開心鄉開心村後寮 120 號設廠從事建材批發、室內裝 潢業。Y 縣政府所屬環境保護局於 110 年 3 月 23 日接獲消防通報 該廠發生火災,該局爰於同日 23 時 5 分許派員前往稽查,發現現 場堆放廢塑膠,因 X 管理不善導致發生火災產生異味污染物,核 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2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Y 縣政府爰依 同法第 67 條第 1 項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 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新臺幣 67 萬 5 千元罰鍰,並將此 裁罰書於 110 年 7 月 9 日以雙掛號郵件寄到 X 之公司登記地址。 但未獲會晤 X 之代表人,亦無受領文書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 達處所接收郵件人員。此時該裁處書應採何種方式以完成送達?
申論題內容
(三)某 A 所有之機車,經 B 縣政府所屬環境保護局自環保署機車排氣
定檢資訊管理系統,篩選發現逾期未實施 110 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
定期檢驗,核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4 條第 1 項規定,B 縣政
府爰依同法第 80 條第 1 項規定裁處新臺幣 5 百元罰鍰,並將裁處
書送達 A 戶籍地址;惟應受送達人(即 A)或其同居人、受雇人、
接收郵件人員無正當理由拒絕收領該裁罰書。此時應採何種方式以
完成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