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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4年 - 11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行政法#126634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14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A 大學透過校務會議,訂定「A 大學汽、機車入校管理規則」(下稱汽機車管理規則),其中明文規定,機車沒有特殊許可,禁止進入校園,違者處罰鍰新臺幣(下同)100 元。某甲為 A 大學學生,未經特殊許可騎車進入校園 10 次,被校警依汽機車管理規則共處 1,000 元 罰鍰。某甲後來修滿學分,依學位授予法規定,具有取得學士學位資格。但在辦理離校手續時,某甲質疑學校無權訂定汽機車管理規則, 並拒絕繳納該罰鍰,A 大學遂拒絕給予畢業證書。請問:

申論題內容

(三)某甲如欲提起訴訟,請 求交付畢業證書,應提起何種行政訴訟類型?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榮中
依據行政訴訟法第5條,人民對於行政機關,依法申請的案件,如認為機關違法或不當拒絕處分,得提起課予義務訴訟。學生基於權利遭受侵害,用盡校內申訴途徑後,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附帶而論,學生如認為不給予畢業證書會影響到兵役等相關強制規定,可向法院提起停止執行,來避免緊急或急迫的情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