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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4年 - 94-2 普通考試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教育行政:行政法概要(重複)#16732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94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四、軍校學生入營志願書,及家長出具保證書,表明學生在校期間如遭中途退學 或開除學籍,願賠償在校期間一切費用,試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三)家長不願償還公費,國防部應如何求償?(10 分)

詳解 (共 8 筆)

詳解 提供者:321ivyiven
國防部應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第8條一般給付之訴。 最高行政法院94年度判字第1824號判決可參照。
詳解 提供者:suka915019

(一)適用法規 1. 行政執行法第2條:本法所稱行政執行,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 2. 行政執行法第11條:義務人「依法令」、「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或「法院之裁定」,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 ,逾期不履行,經主管機關移送者,由 行政執行分署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 (二)國防部應採取作為 1.按「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學生於在校期間如遭中途退學或開除學藉,需賠儐在校期間一切費用,故戰 防部以行政處分要求該生賠償係屬「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該生(義務人)不履行,自有行政執行法關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 適 用。 2.若義務人逾期不逾行,將移由該管行政執行分署依法強制執行其財產,若無財產將有後續「限制住所」及「管收」等強勢作為。

詳解 提供者:edwardchu
提起行政訴訟之一般給付訴訟。
詳解 提供者:婷婷
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詳解 提供者:Szu Yuan
(ㄧ)該學生家長需償還公費 軍校學生與軍校所簽訂之契 約,屬於行政契約. 屬於政府之 私經濟行政,此種契約係屬雙方同意之契約 , 根據行政程序法的規定,有關於行政契約的規定,準用民法的規定,因此該學生家長必須依據該行政契約的規定償還公費。 (二)國防部應對該學生家長提起民事訴訟: 行政契約適用法學上之雙階理論,根據大法官解釋第504號之公費留學生的解釋. 如為第一階段的爭訟,須依循訴訟,行政訴訟的方式來救濟,如是第二階段的爭訟,則須向普通法院打民事訴訟來救濟。根據題意,該學生與國防部是在第二階段發生爭訟,因此國防部應循民事途徑來求償。
詳解 提供者:Yi-chen Wang
送行政執行處
詳解 提供者:xyz3232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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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提供者:軒華
軍校與軍校學生的關係建立在行政契約 因此軍校生家長不願償還公費,國防部得依行政契約中自願執行條例,逕送行政訴訟法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