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屋雖然登記在乙的名下,但是該A屋仍由甲使用收益管理,換言之,甲乙就A屋的登記,成立一個借名登記契約。
b.可以從借名契約的定義去說明,甲乙之間成立的應該是借名登記契約,在來這借名登記契約不是通謀虛偽意思表是,不會因民法§87 I但書而為無效;再來目前多數學說,實務認為,它是一個無名契約性質,只要不違反民法§71、§72,我們還是承認它為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