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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高等考試_三級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54198
科目: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年份:105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甲、乙、丙共有 A、B 兩筆土地,甲、乙向法院起訴請求合併分割 A、B 土地。甲向 法院聲明由其取得 B 地,乙則向法院聲明由其取得 A 地。法院判決甲取得 B 地,且 需補償乙新臺幣(下同)30 萬元、丙 50 萬元;乙取得 A 地,且需補償甲 10 萬元、 丙 40 萬元。請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一)甲、乙請求合併分割是否合法?(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