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 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 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請問:
(一)本條明文規 定,原處分機關不得撤銷違法行政處分之情形有那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