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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8年 - 98 高等考試_三級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宗教行政、社會行政、公職社會工作師、人事行政、戶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公平交易管理、商業行政、農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僑務行政(選試英文)、法律政風、財經政風:行政法#3346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98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高雄市甲加油站公司擬再設另一新加油站,向高雄市政府申請核發「可供加油站使用土地證明書」,並獲高雄市政府核准,經濟部也函示同意。然而,業者於開始施工後,因附近居民基於加油站設置地點與某一國小距離不到 100 公尺,恐危及國小師生之健康與安全,故群起抗議,要求市府禁止業者繼續施工。高雄市政府礙於居民之抗爭,因此廢止原先核發的證明書,業者也因之喪失興建加油站的權利。試問:

申論題內容

(一)本案高雄市政府所核發之「可供加油站使用土地證明書」之法律性質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