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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1年 - 101 高等考試_三級_智慧財產行政:行政法#9292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01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A 為某年次之役男,以「貧血及骨髓化生不良症候群」病名申請自費改判體位,經診斷結 果,血紅素為 13.0gm﹪,該管徵兵檢查委員會依據「體位等級區分標準表」(13.0gm﹪以 上為乙等體位,以下為替代役體位),認定 A 為常備役乙等體位,並經役男體位審查委員 會核定,由 B 市政府通知 A 判定體位結果。試問:

申論題內容

⑴B 市政府通知 A 判定體位結果之法律性質為何?(12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Hsing-Hsiu Hung

役男的體位判定為行政處分

釋字459  兵役體位之判定,係徵兵機關就役男應否服兵役及應服何種兵役所為之決定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此種決定行為,對役男在憲法上之權益有重大影響,應為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上之行政處分。受判定之役男,如認其判定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自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司法院院字第一八五○號解釋,與上開意旨不符,應不再援用,以符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至於兵役法施行法第六十九條係規定免役、禁役、緩徵、緩召應先經主管機關之核定及複核,並未限制人民爭訟之權利,與憲法並無牴觸;其對複核結果不服者,仍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詳解 提供者:Bread Yen
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