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定義
委任:行政機關將該事務之權力轉移所屬下級機關,讓下級機關代為執行該事務。
委託:行政機關將該事務之權力轉移不相隸屬之機關,代為執行該事務。
受託行使公權力:行政機關將該事務之權力轉移給私人機構,請其代為執行事務。
二、為受託行使公權力
委任,即是行政機關依法規將權限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行政機關執行之。
委託,則是行政機關依法規將權限一部分,委由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係由行政機關依法規將權限一部分委託執行之。
委任:上對下
委託:上對無下
受託行使公權力:對私人
受託行使公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