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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 - 99 高等考試_三級_公產管理:民法(包括總則、債與物權)#46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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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99年 - 99 高等考試_三級_公產管理:民法(包括總則、債與物權)#46671
科目:民法
年份:99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99年 - 99 高等考試_三級_公產管理:民法(包括總則、債與物權)#46671
科目:
民法
年份:
99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一、16 歲甲男認識擔任刺青店的師傅乙女,私下花了 3,000 元刺青後,隔日卻被父母發 現其左手虎口及右小腿外側各刺有一個龍形圖案,馬上找上刺青店家理論。試問:
申論題內容
⑴若乙女坦承當初確未見甲男家長陪同或取得家長同意書,甲男父母可主張甚麼權 利?(1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李菲菲
甲男16歲是限制行為能力,依民法79條規定,甲和乙之間的承攬契約是效力未定,
而甲父找上乙女理論,就是拒絕承認該契約,而無效。
依民法179條規定,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