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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1年 - 101 高等考試_三級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44707
科目: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年份:101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甲經營畫廊,其父乙為知名畫家。乙之畫作在甲之畫廊展出期間,甲以自己名義將 乙之畫作賣給知情之丙,並經丙之同意將該畫作置於甲之畫廊繼續展出,由丙取得 間接占有。其後,甲又以自己名義將該畫作賣給知情之丁,並交付之。試問:

申論題內容

⑴若乙僅承認甲對丁所為之處分,其效力如何?(1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Howard Hu
甲未經所有權人乙之同意,將乙之權利標的物逕自售予丁,該當民法第118條【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故若乙承認甲對丁所為之處分,該處分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