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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9年 - 99 高等考試_三級_法制、法律政風:刑法#46838
科目:三等/三級◆刑法
年份:99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三、甲趁某百貨公司週年慶,遊走於各樓層名牌專櫃順手牽羊,總共竊得 4 件衣服及 3 個 皮包。忽然聽到有人大喊有扒手,甲為避免被抓,迅速衝下電梯,將兩個正要上樓 的婦女推倒在地,導致一個額頭腫個包,一個腳踝扭傷。甲旋即被警衛壓制而扭送 警察局。請回答下列問題:(25 分)

申論題內容

⑴甲竊得 4 件衣服及 3 個皮包的舉動,應論以幾個竊盜罪?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陳冠宏
本題案例甲於各樓層專櫃竊取4件衣服及3個皮包的舉動,應論幾個竊盜罪: (一)甲於百貨公司各樓層竊盜之行為,是否為竊盜之接續犯,接續犯之概念,指行為人就一個犯罪事實,以單一行為之數個舉動接續進行,以實踐一個犯罪構成要件。雖甲單純為一個竊盜行為,但其侵犯之財產法益之數目判定是以財產掌握權為標準。即甲雖單純於百貨公司內為竊盜行為,但其各個樓成專櫃商品是屬各專櫃之財產。因此應認為甲侵犯了7個不同的財產法益。甲應論7個竊盜罪。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甲一行為觸犯數法益想項競合處竊盜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