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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9年 - 99 高等考試_三級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46684
科目: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年份:99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三、甲、乙為夫妻,結婚 22 年,有子女丙、丁二人。甲於日前死亡,留有婚前即持有之 名畫一幅現值 200 萬元,與結婚後 10 年始購買之房屋一棟,購買時價值 1,000 萬元, 目前價值 2,000 萬元,但是銀行尚有貸款 400 萬元未付,此外,甲在 3 年前因其女 丙結婚,曾贈與丙 200 萬元。乙目前除擁有結婚前自行購買之珠寶價值 100 萬元外, 尚有婚後繼承其父之遺產 1,000 萬元,甲、乙未約定夫妻財產制,試問:

申論題內容

⑴甲死亡時,甲、乙之婚姻財產應如何計算?(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蔡峻豪

未約定即為法定財產制 甲婚前(200萬畫)後(2000萬房-400貸款)歸扣 (200結婚) 乙婚前(100萬珠寶)後(0)不列入(1000萬繼承) 婚後財產為16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