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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43885
科目: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年份:102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四、試問以下情形,甲之遺產應如何繼承?

申論題內容

⑴甲有子女 A、B、C 三人。甲於車禍死亡時留有財產新臺幣(下同)1200 萬元。 B 於甲生前對甲負有債務 300 萬元,甲死亡後,其遺產應如何分配?(12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Ki Weng
(1)依民法1138條第一款,甲之遺產應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並依1141條由ABC均分。故ABC三人原應各得400萬。 (2)但B於甲生前對甲負有300萬債務,依民法1154條,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不因繼承而消滅。又依民法1148條第二項,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因B對甲負300萬元債務,故B僅能繼承100萬元。 (3)A、C各可繼承甲之遺產550萬元。
詳解 提供者:Omaga112
一,依民法規定~繼承人為第一順位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因甲無配偶~故各分得三分之一之遺產 二,遺產總額扣除生前負債後所剩餘額為可繼承之遺產故剩餘九百萬可分得 三,AC各得三百~B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