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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103 關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行政法概要#43594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03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四、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⑴某餐廳有使用違章建築部分作為營業之用,特定民眾消費可否向行政法院提起訴 訟請求主管機關對該餐廳勒令歇業?如果可以,應提起何種訴訟?(12 分)

詳解 (共 5 筆)

詳解 提供者:٩(ˊᗜˋ*)و

最高行政法院99年裁字4號

人民向主管機關檢舉違章建築,係告發之性質,僅使主管機關得以實施勘查、認定拆除與否之權限,並未賦予人民申請主管機關拆除他人違章建築之公法上權利,亦即人民並無向主管機關訴請拆除違章建築之法律上依據,主管機關未依人民之檢舉,拆除違章建築,人民僅係反射利益受有影響而已,難謂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有損害,故認定上訴人並無訴請被上訴人執行拆除系爭違建之請求權存在。

詳解 提供者:chenrod0906
檢舉 不得提起
詳解 提供者:eihilu
行政訴訟法第9條:人民為維護公益,得就無關於自己權利或法律上利益之事項,對於行政機關違法之行為,提起行政訴訟,但以法律有規定者為限。
詳解 提供者:Alice Tang

(一)1.實務有認為乃反射利益

                6F提供的實務見解

            2.保護規範理論

                釋字469號解釋(四個要素)

            3.若採保護規範理論,則提起訴願法第1條、行政訴訟法第5條第2項

詳解 提供者:默默
(1)特定民眾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主管機關對該餐廳勒令歇業,理由如下: a. 行政機關有依據法律執行職務之義務,人民得請求主管機關執行職務,以維護公共利益或保障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 b. 依保護規範理論,不僅為公共利益,且就法律整體結構、規範效果、社會整體發展因素,亦保護特定人之自由、權力者,具有訴之利益。 (2) 特定民眾得提起「課予義務訴訟」,理由如下: a. 行政訴訟係指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經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不經訴願直接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救濟之制度,其種類又可細分為撤銷之訴、課予義務訴訟、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確認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之行政處分或已消滅之行政處分為違法之訴、合併請求財產上給付之訴訟、一般給付訴訟、公益訴訟、選舉罷免訴訟等。 b. 課予義務訴訟:其又可分為「怠為處分之訴」及「拒絕申請之訴」。前者係指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令所定期間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後者,則指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予以駁回,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高等行政法院請求該機關為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