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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公務、關務升官等考試、公路、港務升資考試_薦任_矯正、法制:刑法#41946
科目:公職◆刑法
年份:104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四、下列各種情形是否成立脫逃罪?試說明之。 (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申論題內容

⑴接受感化教育執行之少年犯甲,自執行處所逃走。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陳冠宏
受感化教育之甲,自執行處所逃走之行為,是否構成脫逃罪之適用: (一)甲逃離感化教育之執行處之行為: 1.依刑法第161條之規定,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而脫逃者,為脫逃罪。損壞拘禁處所械具或以強暴脅迫犯前者,聚眾以強暴脅迫犯第一項者,在場助勢之人;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前三項未遂犯罰之。 2.依實務之見解,限制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屬於司法權之運作,形式上符合法官保留原則,被處保安處分者如果從其場所擅自越出,成立脫逃罪。 (二)本題案例,甲被處感化教育係屬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從其執行處逃走,依實務之見解,因成立脫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