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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民法概要#43033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年份:104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甲騎機車載其妻乙,在上班途中,因超車與另一機車騎士丙發生行車糾紛。甲於下 一個路口停車與丙理論,一言不合,丙拿起安全帽痛毆甲,連乙過來勸架都被丙以 安全帽砸成重傷。送醫後,乙不幸身亡,甲則因傷勢嚴重導致右手截肢,必須花新 臺幣二十萬元裝義肢。甲也因此心理受創,每日鬱鬱寡歡,無法處理乙的後事,甲 的弟弟丁遂花費新臺幣十萬元幫乙處理後事。請依民法規定附理由分析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⑴就甲被丙毆傷之情事,甲之請求權基礎為何?又其賠償範圍為何?(13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Yi Chun Liu
民法第184條 侵權行為 可請求賠償的範圍除了醫療、身體上之侵害,尚可請求心理慰撫金
詳解 提供者:Tingyu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