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103年高等三級暨普通考普通民法物權編概要#43463
科目:民法物權編概要
年份:103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甲乙丙三兄弟共同繼承其父所遺留之一筆土地,三人對於如何分割該筆土地無法達 成協議,問:

申論題內容

(1) 甲得否於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前,單獨訴請法院為裁判分割?(2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吳文文

1.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2.公同關係存續中,各公同共有人,不得請求分割其公同共有物。

3.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4.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5.綜上,甲未辦理登記,不得單獨訴請法院裁判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