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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2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_員級_行政:行政法概要#18909
科目:國營事業◆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02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題目四: 請依行政執行法、訴願法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一)行政執行,原則上由何機關為之?【6 分】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提供者:Joyce Che-Chen Yang
行政執行法第4條 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詳解 提供者:林小寶
行政訴訟法(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修正) 第 306 條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辦理行政訴訟強制執行事務,得囑託民事執行處或 行政機關代為執行。 執行程序,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視執行機關為法院或行政機關而分別準 用強制執行法或行政執行法之規定。 債務人對第一項囑託代為執行之執行名義有異議者,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 庭裁定之。
詳解 提供者:黃奕強
一、行政執行定義: (一)行政執行係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二條: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者,行為或不行為義務強制執行及其及時強制。 (二)行政執行法第三條:行政執行應依公平合理原則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權益,以適當方法為之,不得逾必要之程度。 二、行政執行之機關: 行政執行法第四條: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執行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行政執行分署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詳解 提供者:pengsaisai950
主管該事務的機關或原處分機關執行
詳解 提供者:啦啦
行政執行法第4條:「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原則:原處分機關、該管行政機關 公法上金錢給付不履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處
詳解 提供者:ryan730301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處
詳解 提供者:edwardchu
行政執行處。
詳解 提供者:glock58
地方法院行政執行署執行分署
詳解 提供者:Huei Lan Duan
該行政機關
詳解 提供者:猛猛
行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