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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103 普通考試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概要#17200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年份:103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甲將其 A 地先後設定一、二、三次序普通抵押權於乙、丙、丁,分別擔保自己之新臺幣 (下同)100 萬元、300 萬元、200 萬元債務。試問:下列各項之效力如何?

申論題內容

乙拋棄其抵押權。(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