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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一般警察、交通事業鐵路特種考試_三等、高員三級_行政警察人員、事務管理、運輸營業:行政法#52937
科目:一般警察三等/鐵路高員級◆行政法
年份:105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A 在某夜店遭警察臨檢並查驗身分,A 認為警察臨檢行為無正當理由,遂當場表示 異議,警察認為無理由而繼續執行,經 A 請求,警察則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 付之。A 於嗣後提起訴願,請問:

申論題內容

⑴ A 提起訴願後,訴願決定機關是否應予以受理?(15 分)

詳解 (共 6 筆)

詳解 提供者:已上岸回來考地政士兼撿鑽石
(一)
1.依釋字第535號解釋理由書所示,臨檢人、利害關係人對執行臨檢之命令、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情事,於臨檢程序終結前,向執行人員提出異議,認異議有理由者,在場執行人員中職位最高者應即為停止臨檢之決定,認其無理由者,得續行臨檢,經受臨檢人請求時,並應給予載明臨檢過程之書面;上開書面具有行政處分之性質,異議人得依法提起行政爭訟。
3.惟依訴願法第81條規定,訴願有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得視事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或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本案臨檢行為已執行完畢,縱認訴願有理由亦無從依前揭規定撤銷或變更,並無回復原狀之可能及實益,依訴願法第77條規定,對於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機關應予不受理。
4.準此,本案A所提訴願,機關應為不受理決定。
詳解 提供者:安妮巧克力
(一)不受理 1. 依訴願法第77條第8項 2. 本題已無訴願實益 3. 不受理
詳解 提供者:hsiaoyiru
A在臨檢當下有提出異議,已有訴願前行為,故之後可以合法提起訴願,訴願決定機關應受理。
詳解 提供者:林老師的音樂教室
受理,因為警察已認為無理由
詳解 提供者:依蘭
否!
詳解 提供者:cf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