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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一般警察、鐵路特種考試_三等、高員三級_行政警察人員、事務管理、運輸營業:行政法#52620
科目:公職◆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05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請問行政機關對於下列公法上之金錢給付義務,可否移送行政執行分署予以行政執行?

申論題內容

⑴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後,人民有金錢給付義務未履 行者。(15 分)

詳解 (共 4 筆)

詳解 提供者:Zeel(106高考一般行政上榜)

一、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人民未履行金錢給付義務者,不得予以行政執行

  1 按行政程序法第148條第1項規定,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然債務人不為給付,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同法第3項規定,第一項之執行,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又行政訴訟法305條第1項規定,行政訴訟裁判令債務人為一定之給付,經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聲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強制執行。

  2 綜上所述,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並約定自願接受執行後,人民若有金錢給付義務未履行之情,應依上開規定聲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進行強制執行,不得以移送行政執行分署之方式逕行予以行政執行。

詳解 提供者:Dakou Chou
不行,要打一般給付訴訟。
詳解 提供者:Tseng Sandy
行程法§148條1項規定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 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不經法院判決,即得強 制執行。
詳解 提供者:Yu Hu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