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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年地方三等-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35461
科目: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年份:104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乙代理甲處理 A 土地事宜,乙因受丙脅迫,將 A 土地以低於市價 100 萬元之價格出 售於丙,並辦理移轉登記。試問:

申論題內容

⑴甲發現此一情事後,得如何維護其權益?(1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黃聖哲
甲可依照民法第105條主張代理之瑕疵,依民法第92條主張撤銷,於民法93條的期限,於乙受到脅迫中止後一年撤銷,但如果除斥期間的限制:自意思表示起超過十年則不得請求撤銷之
詳解 提供者:shiufenglai12
1.甲發現乙代理人受脅迫將甲土地低價出售給丙,甲發現此事,依據民法第92條規定因受脅迫或詐欺而做意思表示者, 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並於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10年,不得撤銷之(依據民法93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