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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原住民族行政、體育行政:行政法#64695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06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警員甲因包庇販毒,而遭服務機關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之相關規定,一次記兩大過予以免職,請問:

申論題內容

⑴甲不服免職處分,而向上級機關提起訴願時,受理訴願機關應如何處理甲之訴願?(12 分)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提供者:Chia-Yu Chang
1. 對公務人員之行政處分不服,應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提起復審、行政訴訟 2. 甲應向保訓會提起復審,受理訴願機關應依訴願法第77條第8款規定,訴願事項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救濟,為不受理決定。
詳解 提供者:趙宏益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專案考績不得與平時考核功過相抵銷。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 一、圖謀背叛國家,有確實證據者。 二、執行國家政策不力,或怠忽職責,或洩漏職務上之機密,致政府遭受重大損害,有確實證據者。 三、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有確實證據者。 四、涉及貪污案件,其行政責任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五、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 六、脅迫、公然侮辱或誣告長官,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七、挑撥離間或破壞紀律,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八、曠職繼續達四日,或一年累積達十日者。 第 18 條 年終辦理之考績結果,應自次年一月起執行;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及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績,自主管機關核定之日起執行。但考績應予免職人員,自確定之日起執行;未確定前,應先行停職。

詳解 提供者:sci0724

不受理

應以書面向保訓會提出復審

詳解 提供者:Chafia

1.員警甲為公務員,遭受免職處分,應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復審」、「行政訴訟」

2.復審標的:以行政處分為標的,對於公務人員的服務機關、人事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違法、不當,致使損害其權利利益而言。至於公務人員依法申請之案件,主管機關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者(消極行政處分)或予以駁回(拒為處分),認為有損害其法律上之權利或利益,得提起請求機關為行政處分或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復審。因此複審之救濟類型可分為:

(1)撤銷復審

(2)課予義務復審:又可分為怠為處分之復審、拒為處分之復審。(公務人員保障法地25、26)

3.因此,警員甲應向保訓會提起復審之救濟,其向上級機關提起訴願,受理訴願機關依訴願法第77條第8款規定,依法不屬于訴願救濟範圍,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詳解 提供者:衝刺中,2018必上榜
不受理訴願(依照訴願法第77條第8項),甲應依公務員保障法第25、26條提起複審之救濟
詳解 提供者:zhong
免職處分 的救濟途徑是 復審(相當於訴願)、行政訴訟
詳解 提供者:王鐘仁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提出復審
詳解 提供者:Vivien Chang
復審,行政訴訟
詳解 提供者:Descartes(上岸/讀書會收人私我)
是61條
詳解 提供者:lumous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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