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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 高等考試_三級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體育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平交易管理、商業行政、農業行政、漁業行政、僑務行政(選試英文)、公職社會工作師:行政法#63047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06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設有某市立交響樂團,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於其官方網站公告甄選樂團專任指揮 及甄選簡章。甲報名參加甄選,經甄選小組評審後,公告入選名單,並通知甲未獲 錄取。問:

申論題內容

⑴上開「甄選簡章」及「未錄取通知」其法律性質為何?(15 分)

詳解 (共 7 筆)

詳解 提供者:w70223
徵選簡章:行政程序法第150條-法規命令 未錄取通知:行政程序法第92條-行政處分
詳解 提供者:٩(ˊᗜˋ*)و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105年度判字第284號

詳解 提供者:YC
設有某市立交響樂團,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於其官方網站公告甄選樂團專任指揮 及甄選簡章。甲報名參加甄選,經甄選小組評審後,公告入選名單,並通知甲未獲 錄取。問:
詳解 提供者:刷LeetCode不如刷申論題

課本教你行政行為有行政處分(裁罰性處分、管制性處分)、行政契約、事實行為、法規命令、行政規則

也教你如何定性上面這些行政行為

結果考試呢

考你國立學校解聘老師是「公法上意思表示」不是行政處分,

考你國立交響樂團甄試簡章是「公法上要約引誘」不是法規命令。

哈哈

有夠垃圾的


詳解 提供者:Monica Lin
150 92
詳解 提供者:allien

(一)甄選簡章與未錄取通知單之法律性質

    1.市立交響樂團,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指揮,依「契約標的」輔以「契約目的」可知其係為實施公法之手段,涉及公法之法律關係,乃屬行政契約之性質,合先敘明。

    2.依行政程序法第149條規定,行政契約,本法未規定者,準用民法之規定。   

    3.又甄選簡章乃為事後締結行政契約所為之準備程序,係為締結聘用契約之引誘,準用民法,其性質屬「要約之引誘」。

    4.而未錄取之通知單乃當事人於上述甄選簡章之要約行為中遭拒絕,其性質屬「要約之拒絕」,又其僅屬於意思通知,而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意思表示



 

 

詳解 提供者:Persh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