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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0年 - 110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警察法制人員、行政管理人員:行政法#101516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10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某市市中心附近之廣場,近日屢遭遊民盤據而有礙市容;主管之警察機 關爰以維護治安與衛生為由,數次下命遊民離開。不過由於遊民置若罔 聞,因此警察機關遂採取噴水的方式驅離。準此,試問:

申論題內容

(一)警察機關之噴水驅離,在行政法學分類上,係屬何種類型的行政行 為?(10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睡神_111高考三等上榜

【參考林清老師上課講義之解題架構】

(一)該噴水驅離措施,乃
行政上事實行為

  1. 行政上事實行為之意涵: 指行政主體直接發生事實上效果之行為,其中強制執行即為行政機關運用物理的強制力,以實現行政處分之內容,或逕行法令之行為。行政執行程序中之直接強制、及時強制,即為典型之強制措施。
  2. 本題中,警察機關之噴水驅離措施,係行政機關對相對人為離開之下命處分後,惟相對人並未履行該義務,行政機關乃以強制執行措施噴水驅離,該措施即為以實現下命處分內容為目的之行政上事實行為

(二)該噴水驅離措施,不得以行政執行法上之「直接強制」或「即時強制」為由而取得合法化依據:

  1. 不符合直接強制之規定
    1. 行執法32條,經間接強制不能達成執行目的,或因情況急迫,如不即時執行,顯難達到執行目的時,執行機關始得依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2. 本題噴水驅離之行為,既未經間接強制程序,亦非不能以間接強制方法執行之;此外,警察機關係以遊民盤據有礙市容,為維護治安與衛生之目的而行驅離,並非前開規定所謂強況急迫,如未即時執行則難達到目的之情形。故本題噴水驅離之措施,不符合行政執行法上直接強制之規定。
  2. 不符合即時強制之規定
    1. 行執法36條1項之規定,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
    2. 本題噴水驅離之行為,係警察機關以遊民盤據有礙市容,為維護治安與衛生而為之措施,並非前開規定所謂為阻止犯罪、危害,或避免危險發生而為即時處置必要之情形。固本題噴水驅離之措施,不符合行政執行法上即時強制之規定。

(三)結論:

警察機關之噴水驅離措施,乃為實現行政處分目的而為之行政上事實行為。該措施並不符合行政執行法上有關「直接強制」或「即時強制」之規定,而不因此取得合法化依據。

詳解 提供者:吐納之間

二、解答方向:噴水驅離乃「行政上事實行為」,係下命處分作成後之行政執行行為。(此題為司律之考古題)

(一)噴水驅離為命遊民離開之下命行政處分,義務人有行爲義務而不履行之行政上實施行為,乃行政上事實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