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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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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四等_移民行政:行政法概要#1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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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3年 - 103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四等_移民行政:行政法概要#17522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3年 - 103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四等_移民行政:行政法概要#17522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
103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一、甲公立醫院頒布之住院醫師甄選實施要點第 2 點規定:「申請擔任本院住院醫師 者,須為國內核准立案之醫學系畢業,且領有我國醫師執照者為限。」乙領有我國 醫師執照,但並非國內核准立案之醫學系畢業,而為他國醫學系畢業,雖想申請, 但顯然不符合該要點之規定。乙因此向甲醫院投書,認為甲醫院之甄選實施要點第 2 點,不當歧視領有我國醫師執照之他國醫學系畢業生,希望甲醫院修正。甲醫院 回函表示:「來函收悉,惟所指要點並無不當歧視之處,故不予修正。」請附理由 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一)甲醫院之回函是否為行政處分?(20 分)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提供者:黃詠梅
甲醫院之回函是否為行政處分 端視甲醫院是否為行政程序法規定之行政機關 以及該回函是否具有該法規定行政處分之要件而定。 一、依照行政程序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行政機關,係指代表國家、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故行政機關有下列特點:有單獨之組織法規、預算人員編列及組織印信可對外表示意思。公立醫院係代表國家從事公共醫療事務,且具有單獨之組織法規、預算人員編列及組織印信,故為該法規定之行政機關。 二、依照行政程序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該回函為該公立醫院就乙是否能甄選該院之住院醫生之具體決定,對乙產生法律效果,符合該法行政規定之要件。 綜上,甲醫院之回函是為行政處分。
詳解
提供者:u0341082
觀念通知
詳解
提供者:胡陞
就行政處分及觀念通知的意義分別進行論述。 行政處分: 行政程序法92條第一項 觀念通知: 純屬意思之通知,不生法之效果(釋字423號),對其請求無准駁之意(釋字230號) 最後總結此為觀念通知(不生法之效果)。
詳解
提供者:黃詠梅
行政處分和觀念通知之判斷標準:
若人民請求之客體為行政處分(如核發建照),則對該請求之駁回必屬行政處分;反之,請求之客體若為事實行為(如請求釋示法令),則對該請求之駁回即非行政處分,而為觀念通知。本題乙請求之客體為釋示法令,故醫院之駁回應屬觀念通知。
詳解
提供者:Jhou 999
事實行為
詳解
提供者:bornfreeonekiss
解釋實施要點內容,因此為觀念通知
詳解
提供者:vsun26
行政處分定義: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我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又旨揭醫院為公立醫院,係為受託行使公權力之行政機關,綜上所述,該公立醫院之回復函應屬行政處分.
詳解
提供者:edwardchu
是,甲公立醫院為受衛生福利部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且對於乙所為發生法律效力之具體單方決定是屬行政處分。
詳解
提供者:pinkarlene
甲醫院之回函為觀念通知。 甲醫院對乙投書,做成不予修正之答覆, 係針對乙投書住院醫師甄選實施要點之疑義進行答覆,並未於公法上具體事件做成決定,亦未以其他公權利措施對乙發生法律效果。
詳解
提供者:ㄚ奇
甲醫院並無違法事實 依法行政 故不需修正,並無違反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