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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0年 - 110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行政法#104857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10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A 係甲直轄市政府副市長,因收受廠商的賄賂,向甲直轄市政府祕書處 承辦人員 B 施壓違法驗收該廠商的承包工程。事件經媒體報導後,請問: 參考法條: 地方制度法第 55 條第 1 項:「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 由市民依法選舉之,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屆。置副市長二人,襄助市長處 理市政;人口在二百五十萬以上之直轄市,得增置副市長一人,職務均比照簡任第 十四職等,由市長任命,並報請行政院備查」。 地方制度法第 55 條第 3 項:「副市長及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之主管或首長, 於市長卸任、辭職、去職或死亡時,隨同離職」。

申論題內容

(一)甲直轄市政府得否將 A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予以一次記兩大過之 免職處分?(10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Roy衝衝虎 (三等上岸)

詳解 提供者:Ting(社行四等上榜)


詳解 提供者:粉紅小象

(一)不得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予以一次記兩大過之免職處分原因如下:

1.副市長為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政務人員,並不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

2.若有違法失職情形,應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4條規定移送監察院審查,後由監察院移送懲戒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