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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1年 - 111 司法、調查、海岸巡防特種考試_三等_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法律實務組、海巡行政:行政法#110360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11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實務上常使用的斷水斷電措施,具有一定的實際效果,請問:

申論題內容

(一)斷水斷電措施,其法律性質如何?是一種行政秩序罰手段,或屬行政 執行之方式?(1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愷

(一)
1、法律性質為不利益之行政處分
水電之供給屬給付行政之一環,為日常生活所不可或缺,因此斷水斷電措施對於人民權利之影響重大,故性質上屬於對人民之“不利益處分”。
2、屬行政執行方法
斷水斷電措施為行政執行法第28條第2項第4款所規定之直接強制執行方法,於行政作用上,並非獨立之“處罰”,應屬勒令停工、勒令停業等處分之執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