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性 拒絕處分的定性符合公關效外個單,屬於服務機關對於公務員的單方行政處分,涉及公務員身分之改變,以及伴隨身分而來的財產請求權。
二、救濟根據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對於此類行政處分不符,公務員得請求公務人員保障及培訓委會進行復審,若對復審結果仍有不服,得依照行政訴訟法第6條,提起確認訴訟,確認其是否符合法定退休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