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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82年 - 82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行政、事務管理、文書、議事、民政、戶政、兵役行政、勞工行政、人事行政、法制、司法行政、安全保防、政風、都市行政、運輸行政、觀光行政、學校行政人員管理組:行政法#19695
科目:公職◆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82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四、對以下各行為之不服,有何救濟之途徑?試述其依據及理由。扼要說明之。

申論題內容

(一)對公務員申請退休之拒絕處分

詳解 (共 7 筆)

詳解 提供者:欣欣
有關公務員申請退休金依釋字第187、201號解釋 公務人員依法請領退休金遭拒絕,涉及人民財產請求權,屬憲法上保障人民之重大權益,相對人得依法請求救濟 救濟途徑:提起復審及行政訴訟 1.複審:應於收到處分書後30日內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 2.行政訴訟:如不服復審決議,得於2的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詳解 提供者:Mr. Ku
該公務員可先進行課與義務訴願 請求行政機關給予退休資格,如不如其訴願決定,可提行政訴訟法第5條課與義務訴訟,如以上皆提過而認為處分違法,則逕提行政訴訟法第6條確認訴訟 ,請求確認處分違法
詳解 提供者:Zeel(106高考一般行政上榜)

一、定性 拒絕處分的定性符合公關效外個單,屬於服務機關對於公務員的單方行政處分,涉及公務員身分之改變,以及伴隨身分而來的財產請求權。

二、救濟根據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對於此類行政處分不符,公務員得請求公務人員保障及培訓委會進行復審,若對復審結果仍有不服,得依照行政訴訟法第6條,提起確認訴訟,確認其是否符合法定退休資格。

詳解 提供者:温季庭
釋字201號:公務人員依法辦理退休請領退休金,乃行使法律基於憲法規定所賦予之權利,應受保障,如有爭議,在程序上非不得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故應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5條提起復審、第72條不服保訓會復審之決議得於復審書送達後2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詳解 提供者:温季庭
釋字201號:公務人員依法辦理退休請領退休金,乃行使法律基於憲法規定所賦予之權利,應受保障,如有爭議,在程序上非不得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故應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5條提起復審、第72條不服保訓會復審之決議得於復審書送達後2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詳解 提供者:婷婷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複審、行政訴訟(§25.§44.§72)
詳解 提供者:林煒彬
復審,如不服再提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