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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103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法務:1.民法 2.民事訴訟法#28323
科目:民法
年份:103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四、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一)再審訴狀未表明再審理由,法院是否應命補正?承前所述,如再審不變期間經過後, 在法院裁判前已補提再審理由者,是否合法?(7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