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林清老師於臉書上的解題架構
(一)乙之主張無理由
解題關鍵:地方自治條例是否符合憲法第23條之法律保留
1.先敘述憲法第23條之法律保留目的
憲法第23條之法律保留乃法治國原則之具體表現,不僅規範國家與人民之關係,亦涉及行政、立法之權責分配。
2.地方自治事項,凡設籍對居民自由權利限制者,同樣有有法律保留之適用。
地方制度法第28條
下列事項以自治條例定之:
一、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應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者。
二、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地方自治團體及所營事業機構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應以自治條例定之者
憲法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授權明確性原則
立法機關如果要用委任立法的方式,授權行政機關發布法規命令,來作法律的補充,其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應當具體明確
一、自治條例得依地方制度法第28條第2項,依法律授權,「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
二、憲法第23條亦包括「授權明確性原則」問題,而地方制度法在規定相關規範時,須確認其授權目的、內容、範圍是否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