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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7年 - 9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純選擇)#9515 | 科目: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7年 - 9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純選擇)#9515

年份:97年

科目:民法

9 甲為 17 歲,因飆車爭執與乙一起砍傷行人丙。甲與乙對丙應負何種賠償責任?
(A)共同責任
(B)連帶責任
(C)可分之債的責任
(D)不可分之債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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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764028
未解鎖
第 185 條 (共同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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